案情简介:
王佳与周东经朋友介绍相识,两人很快进入热恋中,不久,两人登记结婚。但结婚后不久,周东因为与王佳吵架玩起了失踪,王佳迟迟找不到周东就报警处理,后经常发现周东的身份证为伪造的,后王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,但是被法院驳回,理由是没有明确的被告,在这种情况下,王佳该怎么办?
刘涛律师解答:
王佳的救济途径为提起行政诉讼,以周东身份证为伪造的唯有请求法院撤销结婚登记证书。具体理由如下: 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虚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,骗取了结婚证,婚姻登记机关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婚姻登记发证行为,该行政行为形式上虽已经存在,但因具有重大、明显的瑕疵,且显然不符合《婚姻法》和《婚姻登记条例》有关结婚登记的规定,因此该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情形,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。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,主要有行政主体进行认定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认定两种方式,现在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受理此类案件,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,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,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。
因此,王佳的唯一途径就是向法院申请二人的结婚登记证书,进行撤销之诉,而非提起离婚诉讼。